
在一、二审法院连续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当事人无法再次上诉。二审法院的裁定为终审决定,无法再次上诉。但如当事人误解或误判,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以审查并纠正可能的错误。再审程序是司法体系中的最后一道救济途径,旨在确保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当事人需充分理解并合理运用这一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起诉被驳回后,原告可重新申请。当原告满足起诉条件,如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主张及事实真实具体,且案件属于法院民事诉讼范畴并受立案法院管辖时,法院将受理。

实际上,立案审查环节就能裁定驳回起诉,无需开庭等后续程序。驳回诉讼请求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后,根据实体法规则,若认为当事人提出的实体请求无合理原因或缺乏法律支持,会直接以判决形式拒绝,这是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益的否定性评价和判定。

提出管辖权异议二审驳回起诉是不可能的,如果法院在审理了之后确定异议成立的,那么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这样才能对案件依法的进行审理,这一般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提起行政诉讼因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被告的确定是谁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一般公民或法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是被告;如果经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判定的,那复议机关就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