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诈骗案中即便存在
借条,也不一定就不属于诈骗。
如果借条是通过
欺诈手段获取的,比如以
虚假的事实欺骗对方签订借条,实际并无借款行为,这显然属于诈骗。
例如,骗子谎称自己急需用钱,编造各种理由让受害者签订借条并交付钱财,之后便消失不见,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诈骗。
但如果确实存在借款事实,只是在借款过程中存在一些
纠纷或误解,比如
利息计算错误、还款期限约定不清等,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诈骗。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而不是直接认定为诈骗
犯罪。
所以,不能仅仅依据存在借条就判断是否为诈骗案,需要综合考虑借款的实际情况、双方的行为和意图等因素来进行准确判断。
案情回顾:小李称急需用钱,欺骗小朱编造理由让其签借条并交付钱财,随后消失不见。小朱
报警称
被诈骗,小李
家属却拿出借条,坚称是正常借贷。双方就此事是否属于诈骗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借条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像本案中小李以虚假事实骗小朱签借条,并无真实借款行为,之后消失,符合诈骗特征。
2、但若确实有借款事实,只是存在利息计算错误等纠纷,不能认定为诈骗。本案需综合借款实际情况、双方行为意图准确判断是否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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