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判决我方输掉诉讼不等于必须取消已经进行的财产保护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司法机关做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决之后,除了作出裁决的司法机构得以自行撤销该裁决或者由其上级上司决定解除之外,在整个保全期内,没有任何机构或人士可以解除此保全措施。

首先需要自己承担诉讼费用,并且提起诉讼时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该案件在败诉以后,若再有同样事由或主张起诉的法院也不会再按受理。具体民事纠纷原告败诉有什么后果可以仔细查看下文。

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在审查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时,首先需要审查诉权成立与否,这涉及到以后申请人起诉时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应当说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条件的案件都是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至于起诉人是否可以胜诉,则不是法院在审查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时所要考虑的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原告败诉后果是需要赔偿因为财产保全造成的对方的损失,赔偿因为财产保全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扣押了对方的车辆导致对方无法使用,需要承担租车的损失等。

原告败诉承担的包括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诉讼成本也由原告承担,如司法鉴定费等,胜诉是可以判决被告承担的,也由原告自己承担了,还有在诉讼之前,原、被告之间有过“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等类似约定,也因败诉而由原告自己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