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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贷款离婚了还能共同还吗

时间:2025.02.0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93人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贷款在离婚后依然可以一起还款。
倘若离婚时未对该贷款债务作出约定,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需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已经离婚,双方都有继续偿还贷款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利要求任何一方或者双方一起清偿全部债务。
不过,要是双方在离婚协议里清楚地约定了由其中一方承担全部的还款责任,那么在此情形下,另一方就不用再承担还款的义务了,然而债权人依然有权向承担还款责任的那一方去主张债权。
总之,离婚后是否共同还款,关键在于离婚时的约定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
倘若有疑问,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曾是夫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后两人感情破裂选择离婚,离婚时对于该笔贷款债务未作约定。离婚后,债权人要求小丽独自偿还全部贷款,小丽认为自己不应独自承担,小朱也有还款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即便离婚时未对债务作出约定,夫妻双方也需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债权人有权要求小朱或小丽任何一方,或双方共同清偿全部债务。
2、若小朱和小丽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由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义务,但债权人仍有权向约定承担还款责任的一方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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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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