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诉后诉讼费是给退还一半。撤诉是指当事人放弃本次起诉的一种行为,在起诉之时当事人需要先缴纳诉讼费,撤诉之时就返还一半的诉讼费。撤诉并不代表当事人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撤诉之后当事人仍旧有权再次起诉。按照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起诉被驳回起诉费需要退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撤诉是当事人舍弃本次诉讼并放弃追责的决定。提交诉讼状后,当事人需支付诉讼费用。如发生撤诉,法院将退还部分费用,称“撤诉后退还一半诉讼费”。撤诉不意味放弃诉讼权利,仍可再次起诉。根据相关法规,争议可通过调解解决或由当事人申请撤诉时,法院可减免一半诉讼费用。

在多数情况下,开庭前撤诉,诉讼费用是可以退还的。具体退款比例因诉讼程序而异。普通程序中,撤诉通常会退还部分诉讼费用;而简易程序则通常不退。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审理费、申请费及证人、鉴定人等相关人员的必要开支。具体退款规定建议咨询当地法院。

撤诉后,法院会退还一半诉讼费用。撤诉是当事人放弃起诉的法律行为,起诉时需支付诉讼费用。撤诉获批后,法院退还部分费用。当事人仍有再次起诉的权利。经法院调解或当事人主动撤诉,法院会适度减少或减半征收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