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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对方全责扣车多久

时间:2025.01.2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1047人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鉴于检验、鉴定的需求,交管部门扣押事故车辆的时长为20日。
倘若遇到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后能够延长10日,这样总计就有30日。
然而,要是需要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并且重新检验、鉴定所耗费的时间是不包含在扣留车辆的期限之内的。
比如,通过鉴定后需要对车辆进行维修,在维修完毕后又发现存在问题需要重新鉴定,那么在重新鉴定的这段时间里,车辆是不会被计入扣留期限的。
倘若对方承担全部责任,你就可以要求对方尽快处理事故,以此促使交管部门能够及时将车辆放行,从而减少你自身所遭受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因检验、鉴定需求扣押小朱车辆。20日后,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10日。之后车辆维修完毕又发现问题需重新鉴定。小朱认为应计入扣留期限,小李认为不应计入,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正常情况下交管部门扣押事故车辆时长为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此案件中前期的扣押时长符合规定。
2、对于重新检验、鉴定的时间,明确规定不包含在扣留车辆期限内,所以小李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重新鉴定期间车辆不应计入扣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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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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