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车祸致使60岁及以上的配偶不幸身亡时,通常能够主张被
扶养人生活费。
此费用的具体数额需依据多个方面来计算:
其一,要参考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其二,需考虑60岁以上配偶
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年限。
一般来说,以20年作为上限,然而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年限就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的,则按五年计算。
举例来讲,倘若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2000元,65岁的配偶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那么可主张15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为12000×15=180000元。
但实际的数额需要综合各种具体情况来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发生车祸,致使65岁配偶小李不幸身亡。小朱认为不应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双方产生争议。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2000元,小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
案情分析:1、按照规定,60岁及以上配偶因车祸身亡且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小李符合相关条件,小朱应支付此费用。
2、计算方面,65岁的小李可主张15年费用,即12000×15=180000元。当然,实际数额还需综合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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