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来说,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二者的执行性上,在确认之诉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相应的争议,并以这个为前提,但给付之诉并不以争议为前提,就可以提出诉讼。

虽然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都属于民事诉讼,但有一定的区别,给不之诉具有可执行性,而在确认之诉中,如果判决书中没有给付内容,那么不具有可执行性。确认之诉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给付之诉没有。

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是可以同时起诉的,并且两个案件是可以进行合并审理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两个独立的案件的法律事实是相同的或者是标的物是相同的,那么法院是可以将两个案件放在一起审理。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是不一样的,确认之诉主要指的就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和被告之间确实是存在着某种原因是法律关系。当然了,给付之诉主要指的就是请求人民法院向其履行相关义务。

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是可以同时起诉的,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就应该立案,比如原告跟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案件纠纷的事实跟理由,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明确的,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等,确认之诉跟给付之诉是可以发生在同一民事案件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