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骑车带人这个行为,骑车者要对被带者摔伤这件事承担主要的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驾驶自行车和三轮车的话,必须得年满12周岁才行;而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就必须要年满16周岁。
要是骑车带人者没有达到法定的年龄,那他的这个行为本身就已经是有过错的。
并且,骑车带人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安全风险。
要是因为骑车带人而导致了摔伤这种情况,骑车的人就应该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如果他没有尽到这个义务,那他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作为乘车的人,在乘车的过程中也应该保持适当的注意。
要是乘车人自身存在过错,那他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具体到责任的划分,那得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综合判定,比如说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有双方过错的程度等等这些方面。
不能一概而论地就确定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15岁)骑电动自行车带小李,途中因操作不当致小李摔伤。小李称小朱骑车带人且未达法定年龄有过错,应担责;小朱则称小李乘车时未保持注意也有责任,双方就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达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其行为本身存在过错。
2、小朱骑车带人致小李摔伤,若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3、小李作为乘车人,若在乘车过程中自身存在过错,也可能需承担一部分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应综合实际情况判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