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第三方责任保险的涵盖范围主要如下:
①
被保险人由于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者过失行为,致使第三方出现了人身伤亡或者
财产损失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这部分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赔偿责任,就属于该保险的范畴,例如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第三方所进行的
赔偿。
②在特定的活动或者场所当中,由于被保险人的行为而引发了对第三方的损害,进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像在施工场地,因施工行为对周边居民的财产造成了损害,这种情况也在保险范围内。
③某些产品在完成销售之后,由于质量等方面的问题给第三方带来了人身或者财产上的损失,此时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就是产品责任,同样属于意外第三方责任保险的保障范畴。
总而言之,此保险的主要目的就是在意外状况发生时,保障被保险人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后所应承担的
经济赔偿责任,从而为被保险人在经济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让他们在面临此类意外情况时,不会因为巨额的赔偿费用而陷入经济困境。
案情回顾:小朱在驾驶汽车时因疏忽大意与小李的车辆发生碰撞,致小李受伤、车辆受损。小朱认为自己有意外第三方责任保险应能赔偿,保险公司却称
事故责任认定不明暂不赔偿,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胡施工损坏了小丽家房屋,产品销售后因质量问题致小静受伤,相关赔偿与保险
责任认定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1、在小朱与小李的交通事故中,若最终认定小朱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按规定其对小李的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应属于保险范畴,保险公司应依法理赔。
2、小胡施工损害小丽财产,属于在特定场所因被保险人行为致第三方损害,此赔偿责任在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应予以保障。
3、产品致小静受伤,相关产品
责任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产品责任,也在保险保障范畴内,保险公司需按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