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当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要被拿去拍卖,这时候要是其中一方提出了异议。
要是这个异议是有合理依据的,那就很有可能让拍卖程序暂时停下来。
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如果有案外人对执行的标的提出了书面的异议,那人
民法院就得从收到这个书面异议的那天起,在十五天之内去进行审查。
要是理由确实是成立的,就会裁定暂时停止对这个标的的执行;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
不过,到底能不能真的终止拍卖,那得根据异议的具体情况,还有法院审查后的结果来确定。
要是异议被驳回了,那拍卖就会接着继续进行下去;要是异议是成立的,拍卖就会先暂停下来,一直到相关的法律程序都处理完了之后才会再继续。
总之,夫妻共有房屋在被拍卖的时候提出了异议,最后能不能终止拍卖,关键就在于这个异议是不是合法合理,以及法院的审查和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共有的房屋被法院裁定拍卖。小朱在拍卖即将进行时提出书面异议。小胡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收到异议,小李则认为小朱的异议不合理。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小朱的异议是否合理,是否能使拍卖程序暂停。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法院需在15日内审查。小朱提出异议,法院应按程序审查。
2、若小朱异议理由成立,法院应裁定暂停对房屋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拍卖继续进行,关键在于小朱的异议是否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