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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多长时间

时间:2024.12.2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810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常是在受伤后的90天内展开。
不过呢,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还可以再延长90天。
鉴定机构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鉴定意见,如果鉴定过程比较复杂之类的原因,那么所需的时间可能就会相应地增加。
2.这里有个需要特别注意的点,要是当事人伤残评定有异议,想要提起重新评定的话,申请重新评定的时间是在接到原来的评定结论后的3天内。
并且,重新评定后的伤残等级是以重新评定得出的结论为准的。
3.另外,要是当事人对自己委托做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不满意,也是可以在接到这些结论后的3天内,另外去委托进行检验、鉴定、评估,同时要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这些进行备案。
这样就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相关工作的公正、合理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鉴定机构按常规应在其受伤后的90天内做伤残鉴定。但小朱情况特殊,相关部门批准延长90天。鉴定结果出来后,小朱对伤残评定有异议,他在接到评定结论3天后才提出重新评定申请,小李(鉴定机构人员)称已超期。争议点为小朱超期申请重新评定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有异议,应在接到结论后的3天内提起重新评定,小朱超期申请不符合规定。
2、由于小朱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从规定的角度看,他的重新评定申请不应被受理,应以原评定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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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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