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严谨完善的法律系统之中,涉及到债权的事项可概括分为以下四种
类别:首先是合同之债:这是源于合同契约约定得以成型的债,也是最为普遍存在的债。
当事人之间通过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明确规定相互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由此便缔结了债的
法律关系;
其次是由于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而发生的
侵权之债,例如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以及财产所有权等各类侵权情形;
再次是无因管理之债:它并非依照既有法律或者双方事先约定的义务,而是为了防止他人的利益受到潜在损害,主动对别人事务进行管理所引发的债;
最后是
不当得利之债:这种债的形成是因为某人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前提下,获得了不当的利益,同时给他人带来了损失,因此他有责任将所得之不当利益返还于深受损失之人,进而由此构建起债的法律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不同类型的
债权债务问题,他们各自的构成要素、法律效应乃至
纠纷解决方式皆大不相同,故必须要依据具体实际情况来详加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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