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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包括哪几个方面

时间:2024.11.2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63人
律师解析:
债权让与对于债务人所产生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通知效力这一重要环节。
依据法律规定,如果未进行有效通知,则该项转让对于债务人将不产生任何效力。
因此,通知行为便成为了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产生效力的核心要素。
其次,针对抗辩权的问题,债务人在接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之后,他对让与人享有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提出主张。
再次,当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他的债权早于转让的债权到来或同时到期时,债务人有权向受让人主张行使抵销权。
最后,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的那刻起,如若其对让与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那么相应的,债务人还能向受让人主张行使法定抵销权。
综上所述,在债权让与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尽可能地确保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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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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