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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时间:2024.11.17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485人
律师解析:
关于人身伤害程度评定时机的问题,这通常与伤势康复进程息息相关。
一般而言,若系由公安机关委派进行的伤害程度评估工作,应当尽可能在遭受创伤的早期即开始执行。
如若涉及到民事赔付的伤害等级判定,往往需要在病症得到全面治愈且伤势保持稳定之后才能展开。
举例而言,颅脑损伤的情况下,临床建议在伤后六个月之后进行评定;
四肢长骨骨折诊疗结束之后,原则上要求骨折部位达到完全愈合状态满三个月以上方可进行评测。
不过,最终的评估时间仍需要针对您个人的具体病情以及康复情况,由具备专业资质并受过训练的评估机构给出科学的意见。
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治疗期间妥善保存关键性的病历档案以及诊断证明材料,为将来的评估工作提供充足而准确的依据。
更为重要的是,您应当主动咨询负责处理此案的公安机关或者寻求具有完备法律知识的律师协助,共同处理伤势评定方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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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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