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借款费用产生的利率问题,法律层面上需要考量
债务双方是否已经提前做出明确约定。
若存在相应约定,那么,借款的利率就应当按照所述条款来计算。
然而,此种情况下利率的设定不得突破
合同签订之时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上限。
倘若无法找到有关规定或是其内容不够清晰明了,则应当视作该笔借款没有相应的利息费用。
然而,当借款未能按时偿还,
债权人有权要求
债务人从
逾期还款日开始,依照当时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承担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
违约责任。
在此情况下,人
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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