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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交强险赔不赔

时间:2024.11.03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998人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之下,因酒后驾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交强险限定的责任限额标准,保险公司须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然而,保险公司在支付相关款项之余,仍拥有向驾驶人员进行追偿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涉及到醉酒驾驶的交通事故,交强险通常仅负责垫付伤者的紧急救治费用,同时保留向肇事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交强险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与保护。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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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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