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并未收取到法院所传递出的
传票,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选择运用其它途径来完成送达工作,例如通过公开发布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告。
此举将直接导致您无法及时掌握与其案件有关的详细信息以及有机会行使自身合法的
诉讼权益。
若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赴庭参加
诉讼活动,您的行为可能会被法庭视作自动放弃了答辩权与质证权等重要权利。
在此种情况之下,法院极有可能在您未经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程序并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这无疑将会对您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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