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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能开庭吗

时间:2024.10.28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032人
律师解析:
传票无法送达到被告手中,在大多数情况下仍可进行开庭。
为了确保程序顺利进行,法院将运用多种方式传送传票,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及转交送达等等。
如果以上所有手段皆告失败,法院亦可采用公告送达之法,待公告期满之后,便被视为已完成送达义务,法院即可按照既定流程正常展开庭审工作。
然而,此举可能会对被告的诉讼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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