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假如您对于交通警察的裁决持有异议,过了法定的三日
申诉期限后仍然未获得申诉答复,此刻切勿过于焦虑不安。
在这种境况下,首先应当持续与相关部门保持有效的沟通,以便及时知晓案件的最新动态。
在此前提之下,务必确保备齐充足且有力的
证据和资料作为申诉理由的支撑。
通常而言,申诉处置过程存在一定的延误不可避免,相关部门也必将依据既定程序精心审查并核实所有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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