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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是监外执行

时间:2025.04.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428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监外执行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分子因患有严重疾病而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
其次包括罪行较轻且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羁押或关押改造的犯罪女性以及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
最后则包括那些自身生活无法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会对其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罪犯。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在具有上述第二种情形时才能适用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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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鸿光律师

江苏红弘鸿律师事务所

戴鸿光律师,男,中共党员,江苏红弘鸿律师事务所主任。东南大学法学硕士,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心理学专业双学士,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知识产权工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价格鉴证师。2020年9月被江苏省价格协会聘为江苏省价格协会常务理事。2022年9月被江苏省价格协会、江苏省价格协会聘为江苏省专业技术(价格鉴证评估专业)评审专家。2022年10月被聘为江苏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服务团成员。2021年3月被淮阴区司法局评为“2020年度律师行业优秀律师”。2022年被淮阴区司法局评为“优秀青年律师”。 戴鸿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公司法、公司风险防控、金融借贷等领域,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成绩。戴鸿光律师专业基础扎实,庭审辩论能力强劲,在专业律师辩论赛中取得过优异成绩。戴鸿光律师以民商法理论为导向,以精准梳理法律关系为链条,凭借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庭审过程中能够高屋建瓴地把控全局。其为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以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力求高质量的办好每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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