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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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国家的法律里头,欠债的人死了并不会让这个保单就失效。根据我们来之不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保单的类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保单,另一种就是连带责任保单。如果你在签保单的时候已经把保单的类型写得清清楚楚了,那就按照你们自己的约定来办;要是没写或者写得模棱两可的话,那就要按照一般保单来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及第五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当当事人未能按约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约定时,对方有权主张要求其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承担责任,且损失赔偿金额应等同于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其中包含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可预期获取的利益,但同时需满足该损失额度不得超出违约方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引发的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各法定继承人均应在所得遗产实缴价值的前提条件下,全额缴纳被继承人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支付的税费与债务。如此便意味着,若一名借款人生前欠有未决债务,待借款人离世后,其继承人为实现遗产分配而开始处理财产事宜,债权人有权向继承人提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最高限度的要求,以便继承人通过合理合法手段清偿债务。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第(三)款规定,若被执行人为公民而不幸离世,同时其并未留下任何可供执行之遗产,亦未明确设定有责任承担者时,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正因如此,在这种极端特殊的情境下,当债务人身亡后,债权人通常无法再提起诉讼请求执行该债务。

答案是肯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债务人的遗产已然得以顺利继承,那么继承人就应该在其继承所得的遗产份额内,无条件地承担起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而当遗产中包含了债务人的赔偿金时,这笔赔偿金便可被视作遗产的一部分,继承人也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起相应的偿债责任。若继承人拒绝履行偿债责任,债权人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债务人赔偿金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