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法院指令,生效判决的
执行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在法庭指令中要求分期履行
债务的,则执行期限自每一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起算。
倘若
判决书并未能给出具体的履行期限,那么执行期限将从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年时间被视为
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在此期间内,权利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
执行申请。
如若超过此期限,对方
当事人有可能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从而对执行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然而,法院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此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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