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贪污受贿辩护精选解答 > 收受回扣属于什么罪数额巨大的标准

收受回扣属于什么罪数额巨大的标准

时间:2024.10.13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22人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收取回扣可能被视为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的表现形式。
关于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社会各界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设定在超过人民币150万元的水平之上。
对于此类行为,其对公司、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行为人在职务上具有便利条件,并通过此种方式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所收取的回扣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便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