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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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不会自然结束,但可能会因特殊情况而暂停(例如,在最后六个月内遇到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中断(例如,权利人提出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这些情况会影响时效的进行。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涉及人身伤害索赔的法定诉讼时效原则上不得任意更改。此诉讼时效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关系的长期稳定。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遇到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有其他合理合法的理由,可能会暂停或中断诉讼时效。

物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也不适用于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物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也不适用于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属于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而是属于法定的请求权。只要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直系亲属就自动拥有赔偿请求权。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一般都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