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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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共同犯罪之认定,通常会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各行为人均应具备共同的欺诈故意,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明知自己所进行的是非法的合同行为,但仍然选择积极参与其中;其次,各行为人需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其形式可以多样化,例如分担职责、协同行动等,以共同欺骗合同相对方;最后,各共犯的行为与最终导致的诈骗后果之间应当存在直接且必然的因果联系。

在判断骗取贷款罪时,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比如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伪造抵押物等,目的是让金融机构放贷。只有当金融机构因受欺诈而失误放贷,才符合犯罪构成。但需注意,如果金融机构未遭受重大损失,那么行为人可能不构成该罪名。

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判定需考虑以下几点: 1.签约时有无履行能力及诚意,若夸大能力以引诱签约,则可视为非法占有。 2.获财物后用途,如用于违法或挥霍导致还款困难,这是关键证据。 3.违约后是否积极承担责任,若未弥补过错,则可能构成犯罪。

在合同诈骗罪案件审理过程中,交付瑕疵通常被界定为犯罪分子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蓄意提供虚假、低质量甚至伪造的产品,刻意编造不实情况或故意掩盖真实信息,从而使另一方承受了经济上的损失。在判断是否存在交付瑕疵时,法院会深入考察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和欺诈行为的具体手段程度,同时也会考虑到受害者因此所蒙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所谓“三角诈骗”,亦可称其为“间接盗窃”,这是一种犯罪手段,即犯罪分子通过欺骗第三者,使得该第三者实际上成为他们实施盗窃活动的工具,进而达到其对被害者财产进行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实践中,判断某起案件是否构成“三角诈骗”,主要考察犯罪分子是否有通过捏造事实、掩盖真相等方式,使得第三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到犯罪活动之中,并最终导致被害者财产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