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与赔偿原则包括几种
时间:2024.09.26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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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普遍明确的一点是根据未获得授权而擅自执行
专利、将专利产品作为制造、运营或者贩卖等商业运作的目的进行大规模制造、应用、传播、销售、允诺销售或大规模引进进口等行为。
对于
损害赔偿原则的法律实践主要采用了两类原则,其中之一是“填平原则”,该原则要求
赔偿款额必须充足到可以抵消受害者因
侵权所承受的损失;
另外一种则是“法定赔偿原则”,当受害者的损失和侵权者的不当收益无法确定时,法庭会依据实际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来确定赔偿款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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