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延期开庭,再度开庭的确切日期并没有受到法定明确限制,这通常是由法院依据个案特定状况以及其内部工作规划进行决策的结果。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一种合理的时限范围内,对开庭事项作出重新调整并在事前正式告知相关
当事人。
然而,如果案件案情较为复杂且涉及多个环节,可能需要更长准备时间,从而导致再次开庭的日期不得不有所延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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