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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措施一般不得超过几个月

时间:2024.10.06 标签: 非诉讼类 税务信息查询 阅读:809人
律师解析:
在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过程中,其法定时间通常不会超过六个月。
在此期间,若税务管理机构发现纳税人存在逃避履行纳税义务的潜在风险和迹象时,理应立即采取适当方式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倘若纳税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清相应税款,税务管理机构亦应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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