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治安
法规所规定的不予
处罚条款,涉及
行政拘留5日不予执行的情形。
凡涉及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者具有以下任一情节,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标准应被处予行列
拘留惩戒的,均将不施行此类惩罚措施:
1、年龄达已满14周岁而未至16周岁的;
2、年龄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且首次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
3、年龄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
4、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
具体而言,针对上述第1、2项的规定,主要是出于对
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关爱与保护,考虑到对他们未来成长过程中所产生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同时也希望能够借助于教育引导以及警示作用,使他们从错误中汲取教训并避免再次发生
违法行为。
对于年龄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不实施行政拘留惩罚的规定,主要源于对人道主义精神的尊重。
由于老年人普遍体质较为虚弱,倘若遭受行政拘留的惩戒,在失去人身自由的环境下,极易导致健康状况进一步恶化甚至引发其他潜在风险。
至于针对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的规定,同样是基于人道主义关怀的考量,充分彰显出我国机关一直以来致力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坚定立场。
值得注意的是,治安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如在过去五年内曾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则应对其进行更为严厉的惩罚。
此外,被处以行政拘留的记录将会被保留为
个人档案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