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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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这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的帮助下,有可能获得的一种法律制度上的保护措施。在此过程中,他们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必须提供担保人或者保证金,以确保该嫌疑人能够如期出席审判程序。法院或是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将会根据案情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无需被关押的情形下等候审判的权利。在此期间,通常不要求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除非存在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存在逃脱司法程序的可能性、干扰公正审判的行为或是再次违法犯罪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构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作出逮捕的决定。

在现代刑罚体系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被广泛应用,它所代表的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各项条件符合的情况下,通过向国家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求他人担保,获得暂时性的人身自由权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自由并非绝对,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可能面临被逮捕的风险。如果他们在此期间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试图逃避司法调查、销毁关键证据等等,那么公安机关将有权力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逮捕。

在被取保候审之后,倘若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逃避侦查、损毁证据以及干扰证人作证等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的行为,或者存在有逮捕之必要时,便可向司法部门申请逮捕。通常情况下,这一决策将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而申请逮捕则需由负责侦查的相关机构提出,并经过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与批准方可执行。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重要措施,意指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从看守所中释放出来,以非羁押方式等候法院审理。若已依法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一般情况下是不再执行逮捕程序的,除非有新近发现的证据显示需要再次羁押,亦或是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使得变更强制措施成为必要之举。然而,最终是否实施逮捕的决定权仍归属于司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