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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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涉案资金结案后能否顺利取回通常情况下,当某个案子圆满落幕的刹那,被冻结或扣押的资金便得以解除冻结并予以释放。然而,此举并不意味着您能够立即全数提取这些资产。例如,若这些资金需用于缴纳罚款或者作出赔偿等特定目的,您仍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定程序方可顺利取得。此外,即便案子已然终结,仍然存在若干限制或者附加条件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若某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则单位受罚,直接责任人按个人犯罪处理。判决考虑因素包括故意程度、帮助性质、后果严重性及是否有减刑情节。若被告不知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减轻处罚。

明知他人将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而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承担罚金责任。这体现了对网络安全犯罪的严厉打击和对个人财产的依法保护。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若涉案资金达六十万,属情节严重,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此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主要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等便利的行为。此行为被视为独立刑事犯罪,将受到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