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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法院诉讼费由谁交纳

时间:2024.09.13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53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中所涉及的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负责承担,然而在起诉阶段,责任方则需首先支付该笔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相关规定,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根据争议请求金额或价值,对于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
而对于超出1万元且不足10万元的金额部分,按照2.5%的比例进行收取。
1.一般而言,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但若胜诉方愿意自行支付,此种情况可以排除在外。
2.假如部分胜诉、部分失败,法院将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总额。
3.在共同诉讼案件中,倘若败诉方为两个以上的当事人,那么法院就会根据他们各自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利益关系来决定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总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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