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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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罪中加重刑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抢劫罪的严重情节共有以下八类情况:首先,实施了入户抢劫行为者;其次,在公众场所或交通运输工具如公交车等上进行抢劫犯罪的人;再次,抢劫了银行或是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的犯罪分子;第四,持续性或大额抢劫行为发生次数较多以及数量较大的罪犯;接着是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甚至死亡结果的抢劫犯罪分子;再者是假扮成警察或军人身份进行抢劫的罪犯;然后是持有枪支进行抢劫的罪犯;最后,抢劫了军队所使用的物资或者参与了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犯罪分子。

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共有几种根据刑法规定,抢劫犯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包括:第一,实施入户抢劫行为的;第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活动的;第三,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抢劫的;第四,多次实施抢劫行为或者抢劫金额达到巨大标准的;第五,由于抢劫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情况;第六,冒充军人、警察等身份实施抢劫行为的;第七,使用枪支进行抢劫的;第八,抢劫军队所拥有的物资或者参与抢险、救灾、救济工作的物资的。

转化型抢劫罪会产生一些比较严重的情况,具体包括:1.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并实施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公然抢劫;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4.多次抢劫,且每次抢劫金额较大;5.因抢劫致使受害者重伤或死亡;6.装扮成军警人员抢劫;7.携带枪支进行抢劫;8.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对于抢劫罪的惩处,刑法典进行了加重。其中,新增了多项恶劣情节,如私宅抢劫、公共交通抢劫、银行抢劫等。如果多次或巨额抢劫,或者致人重伤死亡,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惩罚。此外,冒充军警抢劫、持枪抢劫以及抢劫军事或救灾物资等行为,也将受到更重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有八种重大犯罪行为,具体如下:1.进入他人居所实施抢劫活动;2.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抢劫他人财物;3.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抢劫;4.屡次实施抢劫,且数额巨大;5.因抢劫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甚至致其死亡的严重后果;6.假冒军警人员实施抢劫活动;7.使用武器进行抢劫活动;8.抢劫国家军事资源或用于紧急救援、灾害救助等的物品。对于这八种重大犯罪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