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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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单位受贿罪免于起诉涉及多个方面。比如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或者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受贿金额较小,没有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或者犯罪后自首、立功、积极退赃以弥补损失等情况,都可能导致检察院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控股单位及社会团体等,通过索取、非法收受财物以换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些单位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和社会的道德规范,损害了国家机关、国有控股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形象和声誉,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单位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单位受贿罪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它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故意通过索要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方式,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该罪行主要强调单位的故意行为,目的是为单位获取非法利益。在客观方面,它表现为索取贿赂、非法收受财物并谋取利益,情节严重。

单位受贿是否免责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情节较轻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经过评估后可能会被免除刑罚。如果单位能够主动退赃并认罪,可能会获得从轻或免除处罚的待遇。但是,这些免责的认定必须要经过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全部事实和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单位受贿罪要素:侵害国有单位正常经营与声誉;表现为索取或接收财物并提供利益;主体限于国有单位;主观为直接故意。这些规定确保了对单位受贿行为的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