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协助
网络犯罪但是免于检控的情况,往往都包含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是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例如行为者是首次
触犯法律、偶然
犯罪,并且从
犯罪活动中所获得的利益也比较有限,还有就是他们在
共同犯罪活动中的角色并不是主要甚至并非是从属地位。
此外,如果犯罪者能够
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
重大立功表现,那也是有助于减轻其罪责的。
最后一个特点就是
行为人积极地退还
赃款,对自己的罪行也有深刻的认识和悔过之心,并且愿意配合
司法机关的调查,这样的话也可能会得到检方的宽容处理,从而避免被提
起诉讼。
然而,最终是否给予不起诉的裁定,仍然需要经过检察机关对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权衡之后才能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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