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获得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部门
传唤当事人往往是出于深入调研案件详情、校核相关
证据资料、执行法定的
审查起诉流程之需。
在审查起诉这个环节,检察机关必须对所有卷宗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审核,这其中既包括了对
犯罪行为的认定,也考察证据的完整性和合理性等等方面的因素。
检察机关通过传唤已获准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类型,有可能是为了获取他们个人的证词和辩护,以核实案件中有争议的部分情节,并且还可以向其通
报案子的最新动态以及他们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相应后果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审查起诉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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