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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逃跑后交警找上门要开门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473人
律师解析:
对于酒后驾车逃避交警追捕的行为,我们应该认识到,起不到任何解决问题的作用,反而有可能导致更加严重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则》中明确的规定:在道路上如若发生了交通事故,驾驶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车,妥善地保护好现场;
如果因为交通事故而酿成了人员伤亡,司机更要立即对伤者进行救治,同时快速向正在执行职务的交通民警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汇报。
假如司机为了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变更现场时,则需标明具体位置。
乘车人和现场过路的行人和车辆驾驶人都应积极配合表示协助。
选择逃避执法将被视为不愿意配合警方的举措,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交通警察的工作,坦诚地陈述与事件有关的所有事实,这才是正确和合理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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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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