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企业
破产重整的实际执行阶段,涉及到的所有财产,通常情况下都无法进行任意的
抵押处理。
破产重整这一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促使企业得到挽救、引导进行
债务重组,进而推动企业重新焕发生机。
在此特殊的阶段中,对各类财产的处置与使用,均受到严格的
法规约束以及相对应的限制作务的制约。
举个例子来看,那些在破产重整实际执行阶段中的资产,应当根据事前制定好的重整计划来进行管理以及处置,以确保能最大程度地维护
债权人应得的权益,同时
保证整个重整工作能够有序地推进下去。
倘若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以及获得相关各方的明确认可,私自决定将特定资产进行抵押,那么这样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具备合法性与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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