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为了使录音得以被视为有效的
证据出现在
司法程序中,必须符合如下几大核心要素:首先,录音的获得途径必须是合法的,不得采用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是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手段进行采集。
举例而言,我们不得在他人私人寝室等非公共场所未经许可擅自安置窃听装置并进行录音。
其次,录音所记录的内容务必清晰完整,能够准确呈现案件的核心事实,并且与待证明的事实之间具备紧密的联系。
此外,为确保录音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建议尽可能地保存原始载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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