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国有企业
失职罪通常被称为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点:1.客体要件:本
犯罪所侵犯的,乃是国有公司、企业的
财产权益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公正稳定。
2.客观要件:
犯罪行为具体体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疏于职责或职权滥用,引发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蒙受严重损失,导致国家利益丧失重大金额。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身份属于特殊类型,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在职员工。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心态仅容许包含
间接故意与过失这两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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