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限制
减刑制度是指对于那些被判决为
死刑并
缓期执行的罪犯以及因其所犯下的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抢劫罪、
绑架罪、
放火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及具有组织性的
暴力犯罪而被判定为死刑并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法院将据此依据
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与其他相关因素进行严密考量之后作出最终裁决,有时候甚至会同时做出对这些罪犯实施限制减刑的决定。
这种限制减刑的做法主要意图在于严格制定并实施对死刑并且缓期执行罪犯减刑之后的最低刑期规定,以确保
刑罚的实用性、震慑力和公平正义性得以充分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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