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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如何处罚1200元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821人
律师解析:
对于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所受罚项高达1200元之判罚是否合理,我们必须要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规条例进行严谨细致的分析判断。
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无疑属于非法行为,通常在决定惩罚力度时,会充分考虑案件涉及的金钱数额、被销售商品对社会公共安全带来的潜在威胁程度、以及销售商自身的主观过失等诸多方面因素。
若仅仅给予1200元的罚款惩戒,很可能源于该案件所涉金钱数额较低且情节轻微等特定缘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售卖假冒伪劣产品金额为1200元,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的处罚力度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违法者的主观过错、产品的危害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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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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