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姜凯文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国内及涉外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兼任山东省电视台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等栏目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 擅长领域 私人、企业法律顾问;刑事犯罪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 近几年承办的部分案件 刑事业务领域: 1、代理艾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公诉建议量刑10年6个月,一审阶段律师介入,经过近1年审理,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无罪意见,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滨州) 2、代理阎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疫情期间涉疫信息),侦查期间律师介入,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通过企业合规,并经逐级层报省检批准,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山东济南) 3、代理肖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造成三人死亡的后果,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并经法定程序逐级上报,最终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山东济南) 4、代理彭某某因涉嫌诈骗罪(涉案标的300余万),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被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的第16天,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彭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取保候审。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潍坊) 5、代理田某涉嫌诈骗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被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第11天,最终检察官联席会议依法采纳辩护人意见,对田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释放;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云南普洱) 6、代理郑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税金额200余万元(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济南) 7、代理杜某涉嫌强奸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羁押第10天,律师介入第7天,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最终公安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决定撤销案件;(山东日照) 8、代理强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第9天,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强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变更强制措施;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德州) 9、代理杨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侦查期间律师介入,经公安、检察院多次联席会,最终公安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决定撤销案件;(浙江丽水) 10、代理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侦查期间律师介入,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做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济南) 11、代理崔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介入,经检察院联席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做出不起诉决定;(浙江景宁) 12、代理司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羁押第10天律师介入后,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山东德州) 13、代理赵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税金额600余万元(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一审阶段律师介入,原公诉建议量刑5~6年,经过近一年审理,最终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依法核减并适用缓刑;(江苏扬州) 14、代理周某某涉嫌*****,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并对周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释放,后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山东德州) 25、代理张某某涉嫌诈骗罪,曾被央视报道“养老诈骗”涉案资金3亿元,二审阶段律师介入,成功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安徽淮南) 16、代理赵某某涉嫌诈骗罪,被指控骗取国家拆迁款50余万元,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并逐级上报,最终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泰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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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而言,其具体结果是受到被盗物品价值以及犯罪事实复杂程度等因素共同影响的。若涉案金额特别庞大,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嫌疑人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处罚金。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则需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裁定。

对于入室盗窃这项犯罪行为,其裁定刑罚的依据主要取决于被盗取财物的价值总额、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此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通常来说,若涉案金额较大或是存在多次盗窃的行为,那么将面临被判处为期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而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则可能需要接受为期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入室盗窃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被盗财物的金额大小,都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因为入室盗窃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侵犯了他们的住宅安宁。在司法审判中,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财物价值以及犯罪人是否累犯等因素,以确保定罪量刑的恰当性,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这样的审判方式旨在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法律的尊严,同时也为受害者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护和赔偿。

根据我国刑法,“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他人住所盗窃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情节。无论涉案金额多少,都会被按照盗窃罪来论处。对于盗窃金额,我国规定了不同的起点,其中较大起点为1000元至3000元及以上,巨大起点为3万元至10万元及以上,特别巨大起点为30万元至50万元及以上。由于入户盗窃的威胁较大,即使未达到金额标准,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入户盗窃罪,常被视作是盗窃犯罪的一种情节严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