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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委托代理权限有哪些

时间:2024.08.13 标签: 诉讼仲裁 受理范围 阅读:814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之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将部分或全部权益委任于受托人(即代理人)实施,而这种授权形式又可区分为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两大类别
通常情况下,一般授权的主要职责在于协助当事人参与整个诉讼程序的展开以及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发表代理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然而,特殊授权的范围则更为广泛,它不仅涵盖了一般授权所包含的内容,还包括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甚至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多项重要权利。
刑事诉讼领域,当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后,他们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准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且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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