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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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恶意诽谤可构成诽谤罪,不是单看次数的。如果诽谤信息被浏览了五千次或者转发了五百次,导致受害人出现严重的精神伤害等情况,或者行为人是累犯以及情节特别严重的,都可能会被定罪。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进行全面评估。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诽谤罪之成立并非仅仅依赖于所传递之诽谤性信息被传播的次数,而更需全面地考察诽谤行为之严重性与否。若诽谤行径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尽管诽谤性的信息仅有一次传播,亦极有可能被视为诽谤罪的犯罪行为。在判定情节严重之时,往往包括对诽谤内容、方式、影响力范围以及带来的实际结果等诸多方面进行评估。

我国法律严禁滥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若两年内再犯或情节严重,则构成诽谤罪。此罪指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情节严重者包括多次诽谤、造成恶劣影响、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诽谤罪之成立并非仅仅依赖于所传递之诽谤性信息被传播的次数,而更需全面地考察诽谤行为之严重性与否。若诽谤行径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尽管诽谤性的信息仅有一次传播,亦极有可能被视为诽谤罪的犯罪行为。在判定情节严重之时,往往包括对诽谤内容、方式、影响力范围以及带来的实际结果等诸多方面进行评估。

在诽谤罪的判定过程中,并未以实施诽谤的次数作为界限条件,而主要根据行为所带来的恶劣程度及其影响广度进行衡量。若诽谤行径已然引发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反响,甚至对特定个人的名誉荣誉产生了重大的侵害,那么即便是仅有一次故意之举,亦可被视为诽谤罪的成立。然而,通常情况下,通过多次实施诽谤行为,会使得相应的惩处愈发严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