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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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帮信罪中,就算转账的资金并非用于诈骗活动,但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提供技术支持,例如接入、托管、存储、传输、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同样会构成帮信罪。 量刑时会考虑主观恶意、行为性质和影响等因素。对于情节较轻的,可能判处拘役、管制,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帮信罪中,对于不知情而进行转账处理的情况较为复杂。关键在于确认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若经核实,行为人确实不知情且无相关主观要件,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帮信罪。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审慎评估行为人的主观认知,确保公正裁决。

“帮信罪”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仍为其提供协助或便利。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于轻微的情况,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管制并处罚金;而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则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者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者,单位罚金,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款规定处罚。若同时触犯其他罪名,依较重规定定罪处罚。涉案账户需判断其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构成则依法处罚,若不知情或仅为被利用,或可免责。

帮信罪经一次处理后,原则上不会再次受到处理,这是基于“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但若有未披露的犯罪行为或再次参与相关犯罪,仍有面临再次审判的风险。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再次犯罪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罚款的处罚。若企业为主谋,将受罚款,相关主管和员工也将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