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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交警移交给谁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142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情时,通常情况下,交警会将相应的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进行详细调查与取证工作。
所谓“交通肇事罪”,乃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当交警完成初步调查与搜集相关证据之后,如若发现案件疑似涉及交通肇事罪行,他们将立即着手将案件以及所有相关的证据资料移交至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以期刑事侦查部门能够深入开展案件事实的调查、证据的收集等工作,并依据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对该案件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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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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