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要素有哪些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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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是一种针对在道路交通中实施具有危害性的驾驶行为的
刑事犯罪类型,其涵盖以下四类行为:第一,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竞逐比赛,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第二,醉酒后驾驶
机动车辆的行为;
第三,涉及学校专用校车或客运服务,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承载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以及第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
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首先,行为必须发生在道路上,此处所称的“道路”不仅包括国家公路、城市道路等常规道路,还包括虽然属于单位
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自由通行的区域。
其次,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例如
醉酒驾驶,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80毫克每百毫升的驾驶行为。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通常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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