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非法拘禁罪的案件通常由犯案当地的法院负责审理。
然而,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审判可能更为合适的话,也可交由其所在地法院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说的“
犯罪地”包括了
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两个方面。
犯罪行为发生地,主要涵盖了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的实施场所,如预备场地、起始地、途经地及终止地等;
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性、持久性或持续性的情况,则犯罪行为持续施行的任何地方均可视为犯罪行为发生地。
而犯罪结果发生地,则主要包括犯罪对象受害的地点、犯罪人获取
赃款的实际落脚处、赃款的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各个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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